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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禁寄物品增至188种 企业违规收寄最高罚50万

数字城市

2017年01月21日

   19日上午,国家邮政局对新出台的《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进行解读,年货踏上“春运”旅途,怎样才能不“犯规”?

  2017版《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第一次明确了禁止寄递物品的内涵——一是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各类物品;二是危及寄递安全的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毒害性、感染性、放射性等各类物品;三是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禁止寄递的其他物品。

  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安全监管处处长夏新东介绍,相比2007版《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新规中的禁寄物品种类从58种增加到188种。其中一些,原本可能有人准备当作年货寄回家的,比如犀牛角、虎骨等等;对于香烟寄递,也有限制性规定。

  夏新东介绍说:“第一类,危险的、对寄递渠道造成危害的物品,比如鞭炮、压力容器、摩丝、香水、空气清洁剂等都有禁寄要求;第二类,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不得寄递的物品,比如象牙、犀牛角、虎骨及其制品。年底对烟草的需求比较大,国家烟草局要求,一次一个包裹不能超过两条。”

  同时,新规强调了寄递用户交寄义务,加大了对于违反禁止寄递物品的责任追究力度。如果寄递企业发生违规收寄行为,且造成严重后果,将可能面临最高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夏新东介绍指出,明确了企业安全检查的责任,要求寄递企业建立安全检查制度,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安全检查设备,安排具备专业技术和技能的人员,对邮寄快件进行安全检查;明确责任追究措施,寄递企业违法收集寄递物品的,邮政管理部门依照《邮政法》和《反恐怖主义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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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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