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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推动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

数字城市

2019年11月29日

  11月29日消息,《电商报》获悉,中共中央、国务院于近日发布《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要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促进贸易新业态发展,增添贸易发展新动能。

  《意见》第十四条明确表示,要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复制推广成熟经验做法。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管理模式,优化通关作业流程,建立全口径海关统计制度。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完善管理体制和政策措施,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政策,推动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鼓励发展其他贸易新业态。

  据《电商报》了解,2015年3月,经国务院批复,我国首个跨境电子商务试验区“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正式设立,而后在2016年、2018年分别设立了12个、22个新的试验区,且第三批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逐渐向西北、东北地区倾斜。

  经过几年发展,以及政府一系列政策的大力扶持,我国跨境电商行业已呈现出一片蓬勃发展之势。有报告数据显示,2018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达9.1万亿元,较2017年增长20%,用户规模超1亿。据海关统计,2018年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总额达到1347亿元,同比增长50%。

  今年7月3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指出,在现有35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基础上,根据地方意愿,未来将新增第四批跨境电商试点城市,此外还支持相关教育机构增设跨境电商专业。

  随着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管理模式的不断完善,各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良好发展,我国跨境电商规模也不断扩大。下一步,我国将在此基础上培育新业态,增添贸易发展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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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商报 作者:陈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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