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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2020上半年海关跨境电商监管平台进出口增长26.2%

产业报道

2020年07月15日

  (网经社讯)7月1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统计分析司司长李魁文对2020年上半年进出口情况进行介绍。2020上半年,海关跨境电商监管平台进出口增长26.2%,其中出口增长28.7%,进口增长24.4%。

  李魁文表示,跨境电商凭借其线上交易、非接触式交货和交易链条短等优势逆势上扬,为外贸企业应对疫情冲击发挥了积极作用。海关不断优化监管制度,完善跨境电商统计体系,积极支持跨境电商等新型贸易业态有序发展。

  据网经社(100EC.CN)获悉,今年以来,海关总署主要实施了三项改革措施。包括:B2B出口监管试点、推广跨境电商出口商品退货监管措施等。

  一是全面推广跨境电商出口商品退货监管措施。探索建立高效、安全、快捷的跨境电商出口退货渠道,解决跨境电商出口商品“退货难”问题,全力支持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卖全球”。

  二是开展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B2B)出口试点。增设“9710”、“9810”贸易方式,在北京、天津、南京、杭州、宁波、厦门、郑州、广州、深圳和黄埔海关10个海关开展试点。

  三是继续主动和世界海关组织等国际组织共同研究优化跨境电子商务世界贸易规则,与万国邮联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海关就多边数据共享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合作,共同构建面向全球的高质量跨境电商寄递服务网络。

  6月12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公告称,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也可采用“跨境电商”模式进行转关,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据“一带一路”TOP影响力社会智库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2019年度中国跨境电商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报告全文:www.100ec.cn/zt/2019kjscbg/)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跨境电商市场规模达10.5万亿元,较2018年的9万亿元同比增长16.66%。其中,出口跨境电商交易规模8.03万亿元,进口跨境电商市场交易规模为2.47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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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社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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