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了《“不公平格式条款”消费者认知及线索征集调查报告》,列举了十大网购霸王条款,遇到这些消费者可以说“不”。
据网经社数字零售台(DR.100EC.CN)获悉,网络购物领域不公平格式条款如下:
①单方变更服务协议默认消费者同意或仅对新条款进行公示未重新征得消费者同意
②擅自扩大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
③网络购物中,消费者因经营者虚假宣传而购买商品,经营者仅支持退款退货,不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且网购平台以不具有强制力为由不帮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
④将销售页面的商品宣传和介绍,约定不构成合同组成部分,内容存在错误、失真等情况,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经营者仅退款退货,拒不承担惩罚性赔偿,且网购平台以不具有强制力为由不采取措施帮助消费者维权
⑤商品数量和价格是交易的关键信息,经营者应当尽到审查义务,确保销售页面的相关信息准确无误,不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实践中发生错误时,经营者拒绝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任意“砍单”,拒不承担发货责任
⑥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信息。网购平台将消费者同意注册或购买过某品牌商品,视为同意向其发送商业信息
⑦未经法定程序和消费者同意,仅根据平台认定结果即单方调用消费者资金
⑧消费者的消费积分、充值券等归属个人虚拟财产,消费者对其享有支配和使用的权利。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擅自使用
⑨消费者购物产生的消费评价等信息属于消费者的创作内容,平台单方面剥夺消费者享有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强制取得排他使用和再许可第三方使用的权利
⑩消费者注销账号后,超过国家要求的服务信息、交易信息的保存期限后,平台应当及时删除相关信息,不得再利用消费者的信息从事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