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阿里巴巴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因违反商标法,被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8万元。据了解,阿里巴巴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作为商标代理机构,受东海县曲阳乡蒋红雨书店和上海高藏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代理申请注册商标“谷爱凌”和“EILEENGU”,分别收取代理费900元、300元。之后当事人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分别为两公司申请上述商标。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依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认为谷爱凌为15岁中国滑雪首位归化运动员,社会媒体关注度较高,该标志用作商标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此外,“EILEENGU”为谷爱凌英文名,用作商标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决定驳回当事人为两家公司代理上述商标注册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