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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消保委:双11不得未经消费者同意发送营销短信

产业报道

2022年10月21日

  10月20日,针对“双十一营销类垃圾短信”问题,江苏省消保委发布提醒称,依照《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未经消费者允许推送商业信息和广告宣传行为涉嫌违法。拒绝套路促销,制定简单的促销规则和优惠措施,并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和优质的售后服务,让消费者真正享受到实惠,才是企业获得消费者信任的长久举措。

  据网经社数字零售台(DR.100EC.CN)获悉,江苏省消保委还提醒消费者,应当关注各种优惠措施是否有适用范围、是否有金额限制、是否可叠加使用以及售后服务等方面。参与预售活动的,还要明确定金和尾款的支付时间及金额、商家的发货时间、双方的违约责任等重要事项。

  江苏省消保委表示,面对非法推送促销短信,可保存证据并拨打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积极维护个人信息安全,遏制非法推送商业信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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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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