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交通运输部发布通知,就起草的《道路运输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条例草案:将出租汽车经营也纳入了条例调整范畴,明确出租汽车经营包括巡游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根据新条例的内容,明显加大了对网约车平台的监管力度。
意见稿的主要修改内容中,有几点值得注意:新条例强化了对行业的事中事后监管,系统规范了新业态发展,强化了信用管理。
对网约车平台来说,将迎来有史以来最强执法力度,根据新条例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将被责令停止经营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会被相关部门处置相关应用程序等载体,情节严重的,停止互联网接入服务。
而且,平台违规,如未按规定传输数据、未按规定公开派单机制等等,处罚力度都有所加大将被处以1万以上5万以下罚款平台如果未按规定接入车辆和司机,或者超出班线客运经营者许可范围的将被处以5万以上10万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吊销执照以往处罚平台还不如处罚司机金额多的现象,可能将不再出现。
可以预见的是,不久的将来,新的条例通过实施,网约车平台都将迎来更为严格的监管。
道路运输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从业人员最多、运输量最大、通达度最深、覆盖面最广的运输方式。据统计,2019年,我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达2516.5万人,道路客货运量分别达到130.1亿人和343.5亿吨,营运客货运力规模分别达到77.7万辆和1087.8万辆,道路客货运输量占全社会运输量比重分别约为74%和78%。
现行《道路运输条例》(简称《道条》)于2004年颁布实施。此次修订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强化安全管理,推动新旧业态融合发展,加快行业转型升级。
《道条(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在保持现行条例基本框架的基础上,新增“安全管理”一章以及“出租汽车经营”和“汽车租赁”各一节。共8章186条,较之现行《道条》增加103条,分别是总则、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国际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执法监督、法律责任、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