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6月10日,为加强直播电商监督管理,维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直播电商健康发展,市场监管总局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会同国家网信办研究起草了《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此,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电商快评】予以解读。
对此,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晓曦表示:
1. 征求意见稿明晰了各主体权利和责任。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作为关键枢纽,需健全账号、交易、商品质量、消费者权益等多维度保护机制,筑牢直播电商运营基础;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等亦被纳入精细化监管范畴,合规边界得以精准勾勒。
2. 征求意见稿对人工智能新技术应用下的直播带货规范运行进行了有效规制。利用人工智能生成人物图像、视频进行直播营销时,需显著标识并全程提示,确保消费者知情权。此举直击技术滥用痛点,防范虚假信息传播,规范技术创新模式。
3. 信用监管手段的引入极具威慑力。违法违规主体一旦被列入失信名单,将遭遇跨部门联合惩戒,生存空间被大幅挤压,倒逼从业者自律。在法律责任设定上,征求意见稿依据不同违法情形,精准对接现行法律法规,明确处罚标准,为监管执法提供有力武器。
4. 总体而言,征求意见稿直击直播电商痛点,构建起全方位监管体系。若正式施行,有望重塑行业生态,保障消费者权益,护航直播电商迈向规范、良性发展新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