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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予仲裁”被否背后 保护网贷借款人权益

产业报道

2018年06月13日

  2018年6月12日消息,网贷平台贷后催收手段再次收到整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关于仲裁机构“先予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立案、执行等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下称“《批复》”),对“先予仲裁”模式的网贷纠纷不予受理,自今日开始施行。

  根据《批复》,网络借贷合同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机构在纠纷发生前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执行申请。

  先予仲裁,即仲裁机构在当事人未发生网络借贷纠纷时,先予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的行为。此前金融监管态度持续严厉,并禁止网贷平台的增信措施,而基于此,部分网贷平台通过引入仲裁,为借贷交易的信用背书。

  由于“先予仲裁”拥有结案时间短,审理、举证、送达环节程序简化,维权成本低等优点,逐渐风行于银行、基金公司、网贷平台等各金融领域。但这一模式,对于借款人并不公平。

  据业内人士分析,先予仲裁一般强制规定借款人对平台提交的借款合同或者其他支付凭证等先关材料,需表示无异议、放弃提供证据、答辩权等权利。此外,部分借款合同存在债权人关系不明的情况,合同仅显示借款人和P2P网贷平台,未列明投资人。

  甚至还有部分网贷平台“先予仲裁”,要求投资人将债权转让给平台,在平台取得债权后申请仲裁、强制执行,这无疑与当下监管强化网贷平台信息中介定位的形势相违背。

  而如今随着最高院的态度明确,“先予仲裁”被叫停,此前采取“先予仲裁”手段,完成贷后催收行为的网贷平台,也将迎来巨大压力,甚至在短时间内,会出现逾期率上升,催收投诉增多的情况。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最高法此次否定“先予仲裁”,在保护借款人相关权益的同时,并不影响纠纷的实际解决,即借款人若出现逾期不还款,网贷平台仍可通过仲裁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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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商报 作者:子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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