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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调整违背发货承诺处理规则 11月12日生效

数字城市

2019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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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6日消息,阿里巴巴11月5日发布关于《营销活动违背发货承诺处理规则》的调整公告,对现有的《营销活动违背发货承诺处理规则》进行修订,新修改后的规则于2019年11月12日正式生效施行。

  公告显示,变更前“处罚”为“实际成交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且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50元,最低不少于5元;阿里巴巴有权从卖家的买家保障保证金中扣除”。

  变更后,“处罚”为“实际成交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且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50元,最低不少于5元;预售商品订单除须返还定金给买家外还须向买家补偿与定金同等金额的价款;阿里巴巴有权从卖家的买家保障保证金中扣除”。

  同时,“处罚”条款的备注中新增“若是预售商品订单,买家支付定金若为10元,则卖家须返还定金10元给买家并赔付该买家10元”。

  《电商报》注意到,阿里巴巴曾在10月28日发布《隐私政策》变更公示通知,依据最新的监管要求对1688的《隐私政策》进行了更新,并已于2019年11月4日生效。同在28日,阿里巴巴还发布新增《超经营范围规则》的公告,阿里巴巴中文站新增《阿里巴巴中国站规则》第六十条“超经营范围”,同样于11月4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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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商报 作者: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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